1.前已於103年1月16日之董事會通過設立美國子公司,並已設立子公司Chatime USA LLC,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開會地點:本公司3樓會議室

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條

4.本案業經本年8月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八次審計委員會審議完竣,結果為「通過,並報

二、主席就位

(四)資金貸與他人及為子公司背書執行情形報告: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押事宜者,並授權董事長一併處理之。

1.本次薪資調整係依據績效考核後之評等,相關董事及經理人之調整亦以績效考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七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2.設計細節請參閱附件二投資案評估建議表。

說 明:

會議主席:王董事長耀輝

民國一○四年八月四日

內,並授權董事長進行相關事務,俟後將相關進度提報董事會。

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七)美國Chatime USA LLC及債務協商Bake Code USA LLC.執行狀況報告:

說 明:

本承銷商認為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決議買回股份

4.本案業經本年8月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八次審計委員會審議完竣,結果為「通過,並報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4/08/06~104/10/05

說 明: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500,000

三、主席致詞:

行核閱。

決外,餘經出席全數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第二案:本公司投資Chatime USA LLC 額度增加案,提請討論

(六)日本業務執行狀況報告:

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第六案: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及網羅優秀人才,擬執行庫藏股之機制,提請 討論。

說 明: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一○四年八月四日(星期二),下午2時整

2.本次104年度薪資調整規定說明如附件三。

四、報告事項:

(三)內部稽核業務報告: 104年度截至6月之稽核報告。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與相關法令,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一)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決 議:董事王耀輝及王俊傑,因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虞,除依法利益迴避未參與討論及表

份1,500,000股。

第四案:本公司向新光商業銀行申請信用放款額度展期,提請討論。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今因基於擴展美國市場,並預計於美國設立直營門市,故增加投資額至美金2,800,000元

5.謹提請 討論。

司流動資產之19.5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六角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第-次買回庫藏股-修正依法規定之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035030213.html

記 錄:李尚哲

業務需要,欲以同條件向此家銀行展期一年,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申請事宜,代表本公

第二條第35款

(八)其他重要報告事項: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2.上開財務報表並已提供「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邱政俊會計師及簡明彥會計師執

請董事會決議」。

第一條(目的)

2.謹提請 討論。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其他

1. 本公司於103年08月04日通過向新光銀行申請信用放款額度已經屆期,為配合實際業務

3.本案業經本年8月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八次審計委員會審議完竣,結果為「通過,並報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本公司截至104年7月27日於董事長之核決權限內,已累計投入美金1,100,000元之投資作

4.本案涉及個別董事薪資報酬之給付,因有自身利害關係之虞,除依法應予以利

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照案通過。

數量及買回價格對該公司之財務狀況及股東權益等尚無重大影響,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

規定,特訂定本辦法。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明書。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下: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照案通過。

2.謹提請 討論。

說 明:

7.買回區間價格(元):70.00~125.00

五、討論事項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

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負債整合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六、臨時動議:

(五)土地購買案執行情形報告:

(一)上次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無。

初次申報不適用

3.本案業經本年8月4日召開之第一屆第十八次審計委員會審議完竣,結果為「通

過,並報請董事會決議」。

第三案:本公司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放款額度展期,提請討論。

益迴避外且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5.謹提請 討論。

(二)本次會議討論事項

開會程序:

(二)重要財務業務報告:104年度截至6月之財務報告。

出席董事:王耀輝、王俊傑、葉鼎綸、CHEN ZHAO、陳清霖、王佑生、吳怡青

1.為留任及網羅優秀人才並激勵員工士氣,擬決議執行第一次庫藏股機制,預計買回

1,500,000股,執行期間自104年8月6日至104年10月5日止,買回價格區間為$70元至$125

元。另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2.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由董事會出具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及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

一、宣佈開會

3.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之規定訂定轉讓辦法如附件四。

1.本公司10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業已編製完成,詳如附件一。

請董事會決議」。

5.謹提請 討論。

六角國際: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執行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修正依法規定之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

說 明:

七、散 會

鉅亨網新聞中心

六角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行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照案通過。

司與該銀行簽立有關契約提請及辦理該銀行要求之一切必要手續,若有設質或是抵押事宜

第二條(適用範圍)

業,並待本案決定後俟資金需求授權董事長將資金陸續投入子公司。

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庫藏股份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逾

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各次轉讓作業之

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另行訂定。

第四條(受讓人資格)

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在職之本公司及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國內外

子公司之全職支薪員工,始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並依據員工職等、服務年資及對公

司之特殊貢獻等標準,並須兼顧認股基準日時公司持有之買回股份總額及單一員工認購股

數之上限等因素,訂定員工得受讓股份之權數,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第五條(轉讓之程序)

1. 本公司於103年05月26日通過向國泰世華銀行申請信用放款額度房屋貸款已經屆期,為配合實際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核定。

列席人員:總經理 張國強、資深副總 林照峰、協理 李尚哲、會計經理 張詩萍、勤業眾

一○四年第五屆第十八次董事會議事錄

第六條(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下列程序辦理: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8/04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

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庫藏股每股轉讓價格以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

信協理 劉怡青

第八條(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五案:審查7月1日董事及經理人薪資調整議案。

同。

4.提請 討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表本公司與該銀行簽立有關契約提請及辦理該銀行要求之一切必要手續,若有設質或是抵

NA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需要,欲以新台幣5,000萬額度向此家銀行展期一年,並授權董事長辦理相關申請事宜,代

一、本公司經104年8月4日第五屆第十八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

過二分之一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櫃檯買賣市場買回本公司股

第一案:擬通過本公司104年第二季財務報告。提請討論。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6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

初次申報不適用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63

併此聲明。

核作為依據。

負責人:王耀輝

者,並授權董事長一併處理之。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3,567,611

決 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全數無異議照案通過。

屬合理。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陳惟龍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請董事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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