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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15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博物館法,鼓勵公、私立博物館向主管機關登記納入輔導、獎勵;鼓勵登記代替處罰。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博物館法公布施行前已設立博物館,得免申請登記,主管機關應普查具博物館潛力、未經設立登記的博物館,列冊追蹤輔導,協助辦理設立登記。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依博物館設立目的、規模、典藏、研究、展示及文化教育功能等要件,訂分級輔導辦法。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博物館基於典藏、研究及教育所需進口物品,得依關稅法、教育研究用品進口免稅辦法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等規定向進口地海關申請免徵關稅及營業稅。私立者以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並經主管機關核轉財政部認定者為限。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未辦理登記或最近1年內曾因違反文化部博物館事業推展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的博物館,不得獎勵或補助。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陳學聖會後發言表示,立法以開放鼓勵登記第一優先,呈現台灣博物館真實面貌;立法後,未來博物館在法令適用上有所遵循,包括公立博物館在基金運作上較有彈性。 他說,立法以鼓勵取代罰則遏阻,鼓勵博物館納管,登記後可納入輔導、獎勵,希望文化部3個月內完成博物館業登記。10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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